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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系
統計學系110學年度轉系考試簡章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一年級學生:
1.上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。
2.應數系學生之上學期「微積分」成績七十分以上;其他學系學生之上學期「微積分甲」(或「微積分」)八十五分以上。
3.上學期大學英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,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。
(二)二、三年級學生:
1.各學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,將採個案認定。
2.應數系學生之「微積分」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;其他學系學生之「微積分甲」(或「微積分」)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3.大學英文各學期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,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。
二、申請程序:
1.申請日期:自110年3月15日(星期一)起至3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
2.申請程序:學生申請轉系,須於規定期間內登入iNCCU愛政大→校務系統Web入口→學生資訊系統→學術服務→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系統進行登記,登記完成後自系統列印「轉系申請書」,並於規定期間內,送交中文成績單正本及轉系申請表至本系,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者視為未申請轉系,本系將不受理。
3.繳件地點:商學院大樓九樓統計系辦公室。
4.學生申請轉系應先徵得家長(或監護人)簽章同意,再經原學系審查簽章同意後,始得辦理。
三、考試方式:
(一)書審:請繳交1.轉系申請書、2.學生證影本、3.歷年成績單(申請前如有經本校推薦出國交換者,請另檢附交換期間之成績單)、4.1000字以內之書面報告(含動機及未來發展方向);如擬以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申請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。
(二)面談:由本系另行公布。
時間:另行通知。
地點:商學院大樓九樓統計系辦公室。
(三)注意事項:應考時請攜帶學生證。
四、錄取公告:
依教務處規定日期,統一公告核准名單。
五、備註:
(一)一年級學生:
1.上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。
2.應數系學生之上學期「微積分」成績七十分以上;其他學系學生之上學期「微積分甲」(或「微積分」)八十五分以上。
3.上學期大學英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,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。
(二)二、三年級學生:
1.各學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,將採個案認定。
2.應數系學生之「微積分」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;其他學系學生之「微積分甲」(或「微積分」)學年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。
3.大學英文各學期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,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。
二、申請程序:
1.申請日期:自110年3月15日(星期一)起至3月19日(星期五)止。
2.申請程序:學生申請轉系,須於規定期間內登入iNCCU愛政大→校務系統Web入口→學生資訊系統→學術服務→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系統進行登記,登記完成後自系統列印「轉系申請書」,並於規定期間內,送交中文成績單正本及轉系申請表至本系,逾期或未依規定辦理者視為未申請轉系,本系將不受理。
3.繳件地點:商學院大樓九樓統計系辦公室。
4.學生申請轉系應先徵得家長(或監護人)簽章同意,再經原學系審查簽章同意後,始得辦理。
三、考試方式:
(一)書審:請繳交1.轉系申請書、2.學生證影本、3.歷年成績單(申請前如有經本校推薦出國交換者,請另檢附交換期間之成績單)、4.1000字以內之書面報告(含動機及未來發展方向);如擬以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之檢定申請者,請檢附相關證明。
(二)面談:由本系另行公布。
時間:另行通知。
地點:商學院大樓九樓統計系辦公室。
(三)注意事項:應考時請攜帶學生證。
四、錄取公告:
依教務處規定日期,統一公告核准名單。
五、備註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