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/10/16(一)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關於「機率論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修習之決議如下:
1.「機率論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均應先修「微積分」,惟不設定修習及格之檔修。
2.本系同學及輔系、雙主修生,均應先修習本系所開之「機率論」後,無論機率論修習通過與否,再修習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,惟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修習二次未過,第三次起始同意修習開在商院的「數理統計學」。
3.本規定自113學年度起開始實施。
意即自113學年度起,「機率論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均取消先修科目「微積分」修習及格之擋修規定,但本系同學及輔系、雙主修生均應修習系上所開之「機率論」,無論機率論修習通過與否,再修習「數理統計學(一)」、「數理統計學(二)」(不得再跨班(商院)修習),未符合規定(修習本系數統(一)、(二)二次未過)而自行跨班(商院)修習者,主任將不再同意簽署「學分替代認定單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