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註 |
- .薪資以薪點280標準支給,折合薪資33,908元,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- .僱用期間自105年4月簽約到職日起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(約7個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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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,請依序檢附:
(1)報名表及切結書。
(2)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,粘貼於報名表。
(3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。
(4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。
(5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- .報名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,於105年3月15日前以郵寄(郵戳為憑)郵寄至「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統計科洪蔚藍小姐收」,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「報考公務統計科約僱人員(科員)」,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。
- .採書面審核方式,經初審合格者,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(初審資格不符,報名資料不予退件)。
- .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,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。
- .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。
- .進用時,由本處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,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,即予解僱。
- .若為僱用期間超過6個月者,於僱用後先予一個月之試用期,試用期滿予以考核,考核及格者 ,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續僱;如經考核成績為不及格者,則需由用人單位出具具體事證,經本處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後,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解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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