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徵才啟事

  • 2016-02-25
  • 楊文敏
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
職務名稱 約僱科員(職務代理人)
需求人數 1
截止日期 2016/3/15
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6樓中央區
聯絡人 洪蔚藍 聯絡電話 02-27208889#2066
資格條件
  1. 大專以上會計、統計、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。
  2. 熟悉電腦Office文書處理系統(如:WordExcelPowerpoint)
工作內容 1.本府部分機關之統計資料蒐集、審核、整理、編報、供應、保管。
2.協助編製各項指標及彙編統計書刊工作。
3.協助推行統計業務電腦化。
4.撰寫統計分析。
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備註
  1. .薪資以薪點280標準支給,折合薪資33,908元,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  2. .僱用期間自105年4月簽約到職日起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(約7個月)。
  3. 3.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,請依序檢附:
    (1)報名表及切結書。
    (2)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,粘貼於報名表。
    (3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。
    (4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。
    (5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  4. .報名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,於105年3月15日前以郵寄(郵戳為憑)郵寄至「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統計科洪蔚藍小姐收」,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「報考公務統計科約僱人員(科員)」,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。
  5. .採書面審核方式,經初審合格者,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(初審資格不符,報名資料不予退件)。
  6. .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,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。
  7. .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。
  8. .進用時,由本處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,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,即予解僱。
  9. .若為僱用期間超過6個月者,於僱用後先予一個月之試用期,試用期滿予以考核,考核及格者 ,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續僱;如經考核成績為不及格者,則需由用人單位出具具體事證,經本處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後,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解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