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統計學系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
  • 2024-04-17
  • 楊文敏
公告日期:113416
113學年度統計學系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
一、申請資格
      1.本校統計系學士班或雙主修統計系之三年級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。
      2.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或系前百分之二十。

二、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:
  1. 申請書

  2. 歷年成績單及排名證明

  3. 自傳及讀書計畫

  4.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

   上述資料24項均一式五份。

三、申請及錄取公告時間
  1. 申請時間113429日至113510日止。
     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交統計學系辦公室。
  1. 錄取公告:113531()前於統計系網頁「招生訊息」項下公告錄取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