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日期:113年4月16日
113學年度統計學系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
1.本校統計系學士班或雙主修統計系之三年級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。
2.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或系前百分之二十。
二、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:
三、申請及錄取公告時間
一、申請資格
1.本校統計系學士班或雙主修統計系之三年級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。
2.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或系前百分之二十。
二、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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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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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年成績單及排名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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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傳及讀書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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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
三、申請及錄取公告時間
- 申請時間:113年4月29日至113年5月10日止。
- 錄取公告:113年5月31日(五)前於統計系網頁「招生訊息」項下公告錄取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