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統計系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公告日期:111年4月20日
111學年度統計系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
- 本校統計系學士班或雙主修統計系之三年級學生,修業滿五學期。
- 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班或系前百分之二十。
二、申請者須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:
- 申請書
- 歷年成績單及排名證明
- 自傳及讀書計畫
-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
上述資料2至4項均一式五份。
三、申請及錄取公告時間
- 申請時間:111年5月2日至5月13日止。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交統計系辦公室。
- 錄取公告:111年5月30日(一)前於統計系網頁「招生訊息」項下公告錄取名單。